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我们知道,我们国家规定,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期限到了之后,也不是国家直接收回了土地。我们可以缴纳一定的金额进行续期。那么,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
  由于土地是国家的,业主知识拥有暂时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有权利收回,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权和个人房屋权之间的矛盾。产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土地使用到期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也称为土地使用金。
  二、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三、国有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什么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如何进行计算问题的具体解答了。土地使用证上规定了我们的土地使用期限。我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容使用,并且达到使用时间,土地的使用权自动归还国家所有,如果还要继续使用,按照规定缴纳使用金即可进行续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胁迫法律解释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胁迫法律解释中法律解释的含义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


·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
      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一、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书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


·老板辞退员工怎么举报办理
      老板辞退员工怎么举报办理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发生的辞退争议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进行维权。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诈骗立案通知书怎么区分受害者
      个人诈骗,立案了,立案通知书应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就是受害人,则会收到通知书。如果报案人不是受害人,则不会收到通知书。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报警......


·高空坠物险限额是怎样的?
      对于高空坠物您应该都很熟悉了,不要小看高空坠物所带来的危险,严重的是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坠物是指从高空中坠落的东西,如果砸到人了,是构......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重婚罪怎么处理?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重婚罪怎么处理?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的认定标准是: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


·车辆过户手续有哪些
      车辆过户手续有双方的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到场。若买方是外地人想过户本市牌照需要有本市的暂住证;若是买方这边是单位的,需要单位的......


·开车故意撞死仇人什么罪
      开车故意撞人致死的行为在刑法上按故意杀人罪处理。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


·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定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定的?误工费就会按受害者的收入来进行确定而对于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


·怎么区分酒驾和醉驾
      怎么区分酒驾和醉驾(一)认定标准不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