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程序有哪些

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程序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个人之间,有了越来越多的股权交易。股权分为很多的种类,各自有不同的规定。我们都知道,国有股权转让和普通股权转让又有很多不同之处,那么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程序有几个步骤,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初步审批
  
  1、企业内部程序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编制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3、出资人审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 审计评估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评估值盖章认可并予以备案。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 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四、 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五、发布信息公告、征集受让方
  
  交易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披露的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b.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c.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d.目标公司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e.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f.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g.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六、签订协议
  
  1、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2)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3)产权转让的方式;
  
  (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事宜,如何处置;
  
  (5)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6)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7)产权交割事项;
  
  (8)合同的生效条件;
  
  (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0)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1)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2、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
  
  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
  
  交易款原则应一次付清,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结算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 、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八 、 变更登记
  
  
  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在签订协议之前,先要进行企业内审议,清产核资,在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挂牌,于发布信息公告后才能签订协议。在签订协议并付清交易款之后,受让方才能办理产权登记以及变更登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买房之前一般会先进行选房,看中了自己比较满意的房产之后,才
      在买房之前一般会先进行选房,看中了自己比较满意的房产之后,才会与开发商实际进行协商、谈判,最终才有可能达成交易。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买房,因......


·物业合同到期后要注意什么
      买房基本都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我们都知道,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那么,物业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做,很多人都不重视,也都没有注意物业合同的内......


·一、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怎么赔偿?
      一、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怎么赔偿?支付双倍工资进行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


·很多时候,在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不一定就
      很多时候,在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不一定就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还有可能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


·行政机关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加班工资的说法,只能按照补休或者调休,《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对加班“福利”有着明确规定: ......


·一,换岗的我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换岗的我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职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标准云南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标准云南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


·年轻人加盟上当如何维权?
      年轻人加盟上当如何维权?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的骗子用只要加盟某个品牌就会带来巨大利益为由欺骗那些想要通过加盟创业的年轻人,很多年轻人没有经验且......


·抢注商标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抢注商标的法条依据是什么抢注商标的法条依据是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成为商标抢注的理论基础。对于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我国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它是......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


·非法集资案件侦查途径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侦查途径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和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日益丰富和完善,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犯罪倾向于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