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自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快要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便纷纷开始关注,想要知道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这一块的具体情况,下面将要通过列出具体的内容并提出案例、法律支持依据,使问题更加条理化,以方便您能够更容易理解分割的方法。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部分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在上述的规定中已经说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由于口头约定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的内容应该进行书面的签订,并留存档案,以供日后出现分歧时拿出来对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最新消息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其中包括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判定,子女的抚养费通常包括教育支出、生活费等,当然,失去抚养权的夫妻一方应该......


·多年居住的房子被拆迁方说是“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多年居住的房子被拆迁方说是“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这是一切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程序要求,即要作出违建处置的行政决定,就必须先赴现......


·若他人对我们造成伤害
      若他人对我们造成伤害,致使我们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下降,有误工费可以赔偿。如果说一辆面包车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与其他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话......


·国家赔偿法质证程序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时,难免会存在疑惑,不知该如何审理,为了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立法机关制定了国......


·代为办理分公司居间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
      代为办理分公司居间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总公司授权签订的情况下,该居间合同才是有效的。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


·哪些情况下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之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但离婚协议书也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才是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按照......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


·我国公民如何办理信用卡?
      我国公民如何办理信用卡?1.准备申请资料,2.材料准备好以后,可以去银行申请或者网上预约。3.然后等待银行的审批,审批过程中银行会打电话给申请人进行......


·公司法最高司法解释四有什么内容?
      公司法最高司法解释四有什么内容?公司法最高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提出申请董事会不能做出决定的,人们法院应当受理,请求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什么规定一、法律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什么规定?法律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