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不安抗辩权我们有一个大概的解释就是说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那么对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通过阅读以下资料来了解一下。
  
  一、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二、你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况。
  
  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由阅读以上材料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大致有哪些,内容依次给出了七条相关内容让我们去阅读了解,同时也写明了当我们遇到问题时需要以及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但如果情况复杂的,我们还是需要申请相关人员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范围?
      国家赔偿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等对民众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后依法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特殊,是由侵......


·安置房是政府用来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民被拆迁户的房子,因为我国的
      安置房是政府用来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民被拆迁户的房子,因为我国的拆迁范围很广,所以政府要尽可能多的建造安置房。安置房在交易的时候和普通的房屋一般......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


·我国的交通法规一直以来对于醉驾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因为醉驾造
      我国的交通法规一直以来对于醉驾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因为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每年都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会给肇事者带来严重的各方面损失,还......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怎么写?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怎么写?一、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怎么写?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的范文如下:××××人民......


·父母离婚抚养费要给多久?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选择离婚,那么,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说到股权质押,相信您都会想问”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


·精神病人被派出所关押可以吗?
      精神病人被派出所关押可以吗?精神病人一般是不进行关押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受害者可以向监护人索赔,派出所可以协助调解。一般情......


·一、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一、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房屋增值部分也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


·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
      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