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可行吗?

社会抚养费,相信大部分人对这个词不陌生吧,就是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有人会想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呢,以此来减轻经济负担,其实社会抚养费并不能少交,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为什么,以及法律上对它的相关规定。
  一、社会抚养费少交可以吗
  社会抚养费多少由计生局(委)作出决定,不能少交。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只是审查行政机构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一般不涉及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除非明显数额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外,一般不会变更,这是法理上司法不干预行政的体现。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缴纳的,计生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3、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那么您知道为什么社会抚养费不能少交了吧,它的多少是由计生局(委)作出决定,不能擅自更改。如果对此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切不可仅凭自己的想象去处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海上下班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很多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受到伤害,有些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就是一个重要过程了,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也成为重中......


·如何申请拘役期间回家?
      如何申请拘役期间回家?拘役期间自己写申请回家,由执法机关批准之后就可以回家,拘役期间,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刑法》第四......


·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虽然侦查羁押和拘留都是将犯罪分子关起来,但两者在本质上却不同。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是什么?侦查羁押......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一、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继承房屋需要首先进行继承公......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调查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调查的条件是什么一、起诉离婚申请财产调查的条件是什么?(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


·离职补偿金标准含年终奖吗
      不算。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


·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一、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


·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险 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
      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险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能够上市,将是企业的终极目标。当然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在经营过程......


·怀孕期间夫妻可以离婚吗
      怀孕期间夫妻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


·公证遗嘱到哪个部门办理
      公证遗嘱到哪个部门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


·父母离婚时法院如何确认监护权?
      父母离婚时法院如何确认监护权?法院按照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孩子的监护权,这就是说,对于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