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女人要付抚养费不?

说到抚养费,最经常涉及到的情况,就是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在我们进行计算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计算的标准的,但是我们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还有一些时候,很对人会问到离婚女人要付抚养费不这个问题,实际上,对此,我们的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女人要付抚养费不
  只要有孩子,一方是孩子的监护人,另一方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四、抚养费的支付:
  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实践中,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在我们进行支付抚养费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对于亲生父母来说,都是需要进行支付的。所以,关于离婚女人要付抚养费不这个问题,如果不是有什么特殊原因的话,是需要进行支付的。另外,我们在进行支付的时候,可以采取定期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中抽象危险犯可以未遂吗
      刑法中抽象危险犯可以未遂吗?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抽象危险犯是否可以未遂,危险犯有无未遂形态,在学说上存在否定说、折中说与肯定说之争。1、否定说认为......


·确认离婚登记违法怎么处理?
      确认离婚登记违法怎么处理?一、确认离婚登记违法怎么处理?可以提出申诉,并重新要求处理,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不就从法律上确认已经离婚,......


·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一、劳务派遣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被派遣劳动者......


·疫情时期造谣怎么处罚?
      疫情时期造谣怎么处罚疫情时期造谣的处罚方式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


·处罚决定书范文是什么?
      处罚决定书范文是什么样的?怎么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是上级有关部门就下一级的人或群体做出违反相关规定后为了惩处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群体,......


·饭店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都有哪些规定
      饭店是我国一类经营性的场所之一,我国对这类场所实行一定的税务管理。相关的饭店经营者要按照我国的向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下面我......


·强奸罪判6年一次最多能减多少年?
      强奸罪判6年一次最多能减多少年?最多三年释放,最少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发律师函诉讼时效中断吗?
      发律师函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


·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吗,都有哪些规定
      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我国很多法律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