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不安抗辩权的由来是什么?

我国不安抗辩权的由来是什么?说到不安抗辩权,相信您一定会和合同联系起来,其实,我国不安抗辩权的由来也是和合同的签订有着一定的关系的,而且,我们在进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我们在进行行使之前,首先要进行判断自己是否满足相关的条件,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判断方法的介绍。
  一、我国不安抗辩权的由来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系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而形成。我国于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加以确立。具体是指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对方财产明显减少,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作为一种自助救济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来说需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有效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3、先履行方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法律所规定的不能对待给付的情形。若缺乏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降低而单方中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他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并负有举证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四、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见,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首先在于后履行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前,先履行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其次,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也未能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注意的是,解约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相对方拒绝提出给付或提出担保”。另外,解约权的行使在审判实践中还需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进行自由裁量。其实,对于我国不安抗辩权的由来来说,它是和合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的,我们在进行行使之前,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有效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我们在进行行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时间的限制的,是需要在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才可以进行行使不安抗辩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朋友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老说没钱直接去法院诉讼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去法院进行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商议达成一致就双方法院会采取......


·新婚姻法 婚后女方在家也能分割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女方在家抚养孩子离婚也能分割财产吗?新婚姻法并未对结婚后夫妻任意一方的职业有规定。只要双方结为合法夫妻,就能拥有共同财产,离婚时......


·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是什么意思?
      诈骗,相信您在印象里都是人来实施,是人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现实中,比如集资诈骗,通常都以团体、公司等进行诈骗,这种诈骗叫做单位......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


·离婚后的个人投资收益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结婚是件美好的事,但是有时因为感情等一系列原因不得已的时候您会选择离婚。离婚涉及的问题很多,除了办理离婚手续,还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甚至会引起......


·孕妇血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
      科技的发展也给一些纷争的解决带来了便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关于亲子问题的纷争,这个时候通常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去做亲子鉴定。那么......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案件在生活中十分的多,但是不同的案件管辖法院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我国司法解释中是做了明确规定的,但是......


·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一、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看守所并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羁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


·厂商可以告销售方商品商标侵权吗
      可以的,只要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就算是侵权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


·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如何定罪
      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如何定罪众所周知行贿受贿行为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许多人不了解被......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怎么缴纳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怎么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