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精神司法鉴定多少天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不同的类型的司法鉴定是需要在不同的鉴定机构来进行的,而且,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不同类型的鉴定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那么,精神司法鉴定多少天呢?另外,司法鉴定也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精神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具体问鉴定所。鉴定所的案件多了就慢一些,案件少了就快一些。一般一个月内出来。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司法鉴定的对象
  如民事仲裁中的广泛应用,司法鉴定的范围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攻克了许多过去不能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现今的司法鉴定不仅包括传统的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和文件真伪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等,还包括如今的dna亲子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测谎检测,产品质量的检验,证件、证书、票证鉴定以及动、植物物质鉴定,边防出入境检查等。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主要指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学科领域内的问题,专门性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说来,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物证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鉴定的客体可以分为三大类型:1、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2、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凡是作为鉴定对象的,本身应至少推定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反之,则不能作为鉴定对象。
  三、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司法鉴定人员来进行鉴定。对于精神司法鉴定多少天这个问题来说,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具体问鉴定所的。另外,一般是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休病假一个月工资该怎么样发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生活作息不规律难免生病,再加上各种意外频发交通意外、拥挤踩踏等一些非自然人为因素给您带去的伤害,让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


·商标法什么时候修改续展时间的
      商标法什么时候修改续展时间的?商标法在2013年修改了商标续展的时间,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


·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只有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才能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


·我国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是什么
      我国制定的刑法作为一部办理刑事案件的实体法,是需要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的,所以通过刑事诉讼法也能够看到我国的法制还是比较发......


·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不予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一、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要看死亡原因,如果是非本方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投标保函格式是什么?
      投标保函格式是什么样的一、什么是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聚众赌博金额上百万要被关多久?
      一、聚众赌博金额上百万要被关多久?具体要赌博罪情节而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