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内容是什么?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内容是什么?
  
  对于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是个大事。在征地过程中,因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引发的纠纷非常多,宜宾市翠屏区为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推动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了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详细介绍下。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翠屏区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翠屏区政府和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监察、审计、公安、民政、农业、林业园林、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征收土地按照下列标准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应安置的人数计算,每一个应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宜宾市市辖区征地拆迁房屋安置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实施细则》(宜府发〔2010〕5号)的规定执行。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总和低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16倍的,按照16倍计算。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翠屏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园林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翠屏区行政区域内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上报市政府,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的人员安置分为农业安置和农转非安置。具体安置方式和应安置人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一)征收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对城市(镇)规划区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全部征收的,对应安置人员实行农转非安置。
  
  (二)铁路、公路和通讯、电力、天然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征地,以及对城市(镇)规划区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部分征收的,对应安置人员主要实行农业安置。
  
  第六条 实行农转非安置的,应安置人数由征地机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被占地户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中,按照“全占地全安置、部分占地按占地比例安置、不占地不安置”的原则确定。
  
  对应实行农转非安置的具体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被占地户协商确定到人头,予以张榜公示,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协商不成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确定。
  
  第七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土地补偿费。实行农业安置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实行农转非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的30%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70%用于支付应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就业补助金、生活教育补助费等(以下简称农转非安置所需费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支付应安置人员的农转非安置所需费用。
  
  (二)安置补助费。实行农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实行农转非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于应安置人员的农转非安置所需费用。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宜宾市市辖区征地拆迁房屋安置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实施细则》(宜府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支付。
  
  第八条 农转非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由征地机构直接划转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补助金和生活教育补助费由征地机构直接发放给应安置人员。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支付农转非应安置人员安置所需费用的,其不足部分,由征地机构列入征地成本予以补足。
  
  第九条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前,因户籍管理需要,户籍已从被占地户迁出的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大中专在校学生、正在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可以实行农转非安置。
  
  第十条 户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占地户中的下列人员,只办理农转非户籍手续,不享受农转非安置人员的其他待遇:
  
  (一)原城镇户籍人员迁入被占地户的;
  
  (二)其他农村户籍人员经协商迁入被占地户的;
  
  (三)应安置人员结婚后,随其配偶户籍迁入被占地户,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时户籍迁入时间不足2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享受征地补偿补助的。
  
  第十一条 确定农转非安置人员的年龄,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为截止日。
  
  农转非安置人员的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二条 实行农转非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和发放就业补助金、生活教育补助费:
  
  (一)已满6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55周岁的女性,由征地机构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办理社会保障手续;
  
  (二)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征地机构除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外,还应当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就业补助金标准表》(附件)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征地机构一次性向其法定监护人发放3万元生活教育补助费。
  
  第十三条 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当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四条 农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接受山林竹木、建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完成农房搬迁后,方可享受有关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4年9月21日市政府发布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农转非村民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4〕50号)同时废止。
  
  其中明确了翠屏区征地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确定了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按照土地产值的16倍计算,青苗费按照实际评估结果发放。安置方案也包括多种,居民可以选择现金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彩礼返还由谁举证,怎么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
      虽然我国法律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男女结婚,男方必须要给付结婚彩礼给女方,但实践中给付结婚彩礼可以说是很多地区结婚的风俗。而实践中,因此产生纠纷......


·一、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及标准是什么?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是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企业应该向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通知,或支付一个月......


·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


·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
      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近几年,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类的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因此许多人将目光转身养殖业。在我国,人们使用国家的土地应依......


·没有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


·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一、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每一样东西都在涨价,这样的环境下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每一样东西都在涨价,这样的环境下涨价最为迅速的还是房价,房价的上涨是所有人都见证的,也是最关乎到每一个人利益的涨......


·窝藏罪过了十二年了能判缓吗
      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即可以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


·购车合同没写毁约违约金应该怎样办理
      购车合同没写毁约违约金应该怎样办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


·土地使用年期指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年期指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中国,对于普通老百姓们来说,土地使用,它是有年限规定的。当然,就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普通老百姓......


·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一、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