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2、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3、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二)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6、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7、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8、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9、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10、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二)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肓、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处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方式有哪些?
  (一)涉及下列法律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肓、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实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如果确认自己是在工作之中遭受到的意外,此时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一般都是在十五个中昨日之内,因为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受到申请人的申请之后,会对申请援助的事项进行审核,如果通过了审核那么就会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且还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但是即使没有通过审核,也会书面通知当事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存在期间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如何分配?
      夫妻存在期间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如何分配?夫妻存在期间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分配由个人进行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处罚?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案件主要有: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所谓处罚较重,按行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土地的话,它是用使用年限的,比如说在受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都会在合同当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土地使用的期限。当然,有的时候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可以进......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意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在生活中会有许多个人捡到他人遗忘物的情形。遗忘物是物品主人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失主很有可能会随时回来取走,但有......


·2023最新夫妻财产协议范文
      一般说到夫妻财产协议,往往都是指在婚后双方协商约定之后签订的,关于财产、债务方面的协议,这也是为了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而做出的。那这个夫妻财......


·刑拘一个月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刑拘一个月取保候审有案底吗?刑拘一个月取保不会留案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判决......


·股东未按规定出资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未按规定出资的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股东未按规定出资的要承担什么责任?股东未按规定出资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


·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不服可以上诉吗?
      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不服可以上诉吗?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可以上诉。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人民......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