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虽说都属于诈骗行为,但是两者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除了都属于违法行为外,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有联系的同时还有很多差异的地方,对于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差异很多人都还不了解,那具体来说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呢?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侵害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的资金,而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另一方面,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资金,而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不限于资金,还可以是资金以外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2、诈骗的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由非法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符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只能是以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以外的其他方式实施。3、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不同。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而诈骗罪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4、法定最高刑不同。集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而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集资诈骗和诈骗的行为在当前社会都是时有发生的,所以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需要对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都有所了解,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诈骗活动的话一定要及时报警找到公安机关的人员对其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双方协......


·夫妻共同财产各立遗嘱有用吗?
      夫妻共同财产各立遗嘱有用吗?夫妻双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就各自对共同财产立的遗嘱无效,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订立遗嘱,然后签字才有可......


·被人恐吓怎么办
      可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


·涉外民事诉讼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而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但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对子女的抚......


·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
      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


·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能取得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能取得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能取得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劳动者方面存在过错,那么......


·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过后会移交给法院吗?
      一、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过后会移交给法院吗?是会移交给法院的;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


·抵押车能购买吗,购买抵押车如何规避风险
      抵押车能购买吗,购买抵押车如何规避风险机动车现在几乎已经成为了我们每个家庭的生活必需品,但是因为新车通常价格比较高,近两年就出现了销量较大的......


·什么是商品房包销
      1.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案例中的问题可以用哪些方法解决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案例中的问题可以用哪些方法解决融资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可以说是轻而易举,有些时候甚至会有人去追问这些大企业是否可以参与投资,而......


·寻性滋事罪轻伤判几年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