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是如果对于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了解的话,自然就无法去遵守法律法规的内容,当前许多人都不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许多人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所以对此我们还需要有明确的认知,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
  
  第十九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2007年5月11日施行)
  
  第一条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11月6日)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关于本罪罪名,有观点认为可以保留过去已经习惯的罪名,即窝藏赃物罪、销售赃物罪等,再增加一个“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经研究认为,根据刑法的修改,本罪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都已经扩大了,应对原有罪名进行相应的修改,“窝赃”、“销赃”都是“掩饰、隐瞒”的手段,因此规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应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法律法规的设定虽说当前还有部分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工作的深入,这些不完善的法律法规都会进行完善补充,当然,在此我们还需要对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认识,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有所了解,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一定不能参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计件工资遇到节假日加班怎么给?
      计件工资遇到节假日加班怎么给?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


·法律规定检察院如何才能批捕?
      一、法律规定检察院如何才能批捕?1、刑拘人员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后才能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一、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


·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一、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


·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


·入职给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有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才行。但是能够自己草拟一份入职劳动合同的朋友很少,您都需要入职给......


·立遗嘱不能有哪些人在场?
      立遗嘱不能有哪些人在场?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


·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利租赁年限有什么规定
      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城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进行建设。所有很多的人背井离乡来到大城市打工挣钱,这么一来农村的人口就越来越少。这也就让很多农村......


·没有工会同意不能辞退员工吗?
      没有工会同意不能辞退员工吗?辞退员工不需要工会同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已经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二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


·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刑期内,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作出。那现在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呢?如果你......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回重审制度?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