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特征又是怎样的

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特征又是怎样的?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对抗权。当他人行使不正当的权利,并对自身权益有所损害时,就可以行使对抗权。抗辩权在行使过程中,可以迫使一些不良行为得到遏制,以此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便于您理解,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抗辩权的法律依据,请继续阅读了解。
  一、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第二款 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角度给抗辩权所下的定义。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民法典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二、抗辩权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其中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支配权的客体为被支配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自身,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从以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负有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另一方才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否则就不能行使抗辩权。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则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法谚有云:“诉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则是永久的。”此处的永久性是说抗辩权不单纯依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这与抗辩权分类中的永久抗辩权的“永久”不是同一概念。永久抗辩权的“永久”是指抗辩权的效力可以永久的排除对方的请求权。所以,不但永久抗辩权具有永久性,而且一时抗辩权也具有永久性。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抗辩权之外,多了请求权这样一个保护层。请求权有可能受侵害而消灭,但这时无非是失去了抗辩权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或者说抗辩权已无须再产生,但其本身并没有受到侵害,因为这时本来就没有抗辩权的存在。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可能受到侵害。另外,抗辩权的行使永远是及时的,即在请求权人“请求”的同时,抗辩权随即产生,又随即行使完毕,未有侵害得以形成的机会。可见,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从文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我国抗辩权是从狭义的角度来使用的,所以,其适用的范围是比较小一些的,但是却是很有用的,只是针对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请求,以及阻止请求的权利。因此,为了更好的使用抗辩权,了解抗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很有用处的。希望我们的介绍,可以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肖像权是民事违法行为吗?
      侵犯肖像权是民事违法行为吗?一、侵犯肖像权是民事违法行为吗?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垫付的医药费能拿回吗
      如果有关当事人因为事故而受伤的话,我们应该在第一时间将受伤的人送到医院抢救。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去医院治疗是需要预先向医院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一、银行卡身份证都丢了怎么挂失补办?
      一、银行卡身份证都丢了怎么挂失补办?1、可以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是不需要身份证的,属于口头挂失,有效期3天,3天后银行卡将自动......


·法律上手写更改抚养权可以么
      法律上手写更改抚养权可以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


·一、到民政局复印离婚协议书要多久?
      一、到民政局复印离婚协议书要多久?复印离婚协议书是很快的,基本上不超过两三分钟左右就能复印好。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


·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回避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回避条件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夫妻感情不和时,协议离婚是最快捷也是最方便的办法,但是很多时候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请律师来打官司离婚了,很多人就问,请律师打离......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一、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环卫工人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根据......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一、持刀抢劫属于什么犯罪?持刀抢劫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类型犯罪,主要还是因为虽然说它具有这样的一种持刀抢劫的加重情形,但......


·批捕前检察院会提审么?
      一、批捕前检察院会提审么?需要核实案情就会再提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


·寻衅滋事主犯未归案能结案吗?
      寻衅滋事主犯未归案能结案吗?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对已归案的嫌疑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先行审判,未归案的,归案后再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