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 一、自认规则的适用
  将与身份关系有关的事实以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排除在自认的客体范围之外,不适用自认规则。
   二、自认效力
  1、自认方: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其约束力来自于诚实信用原则及禁反言原则,同时效力及于二审。
  2、自认相对方: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3、对法院效力:法院须以当事人自认作为判决依据,这是源于当事人主义中的辩论主义这一基本原则。
   三、拟制自认问题
  我国严格限制默示自认原则,即不仅要求当事人有不予争执的行为发生,也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充分说明该事项的含义及可能的后果,并再次询问其对该事实承认或否认的意见,该方当事人仍然不置可否、态度暧昧、沉默不语的,方能视为自认效果。
  注意,单纯沉默,不必须构成自认。因一方对对方不利于己方的陈述沉默,其含义存在多种可能,或记不清、或不想回答,不具有确定性,必须进一步确定其含义,再行判断。
   四、自认撤销
  1、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2、有充分证据证明自认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
   五、自认事实与已查明事实相矛盾时的适用问题
  《证据规则》第九条规定六类无需举证的事实;第十三条规定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因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不相符合时,不适用自认规则。
   六、诉讼外自认
  1、当事人私下自认,即不是在法庭上(包括书面形式材料的),只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2、本人在他案中的自认效果:
  如果他案已经生效,根据既判力理论,应当对本人有约束力;他人在他案中自认,根据既判力相对原则,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在特殊情形下对本案有约束力,如判决具有对世效力。
  法律链接:《证据规则》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法院在判定自认效力时候也是多凭主观意志或以大众意志为转移。但是民事诉讼中对自认的定义做了规定,大多数时候,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不是来自于法律本身就规定的效力要求,而是来自于他的定义。这也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哪里登记?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哪里登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计算机软件在我国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的,当然著作权的保护它必须是经过法律的程序才......


·贷款诈骗罪立法解释
      贷款诈骗罪立法解释贷款诈骗罪作为我国明文规定的犯罪,很多人都想知道它的立法解释是这样的,其实我国并没有规定的有贷款诈骗罪立法解释,但是关于贷......


·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


·认定为生产假药的行为不包括的有哪些?
      认定为生产假药的行为不包括的有哪些?一、认定为生产假药的行为不包括的有哪些?A、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B、将药品......


·如何理解新刑诉法第121条的规定?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对诸如电子证据等不能辨别真伪的证据进行鉴定,且需将鉴定的结果告知各方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此......


·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


·房屋交易税征收哪些项目
      (一)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工程合同违约金付款需要开票吗
      工程合同违约金付款需要开票吗?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可以要求重写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可以要求重写吗?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可以要求重写,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重新书写借条的话,完全是可以的。1、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于____年_......


·金属断裂原因司法鉴定可以进行鉴定吗?
      很多案件,比如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纠纷当中都存在需要司法鉴定的情况,可见司法鉴定在各种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司法鉴定不仅有着确定证据的功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