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没有伤残怎么赔偿

您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内容基本上涉及到了社会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您的伤残情况也是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没有伤残也是很常见的,达不到司法鉴定伤残鉴定的,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存在伤残。对于此类情况该如何赔偿呢,接下来可以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司法鉴定没有伤残怎么赔偿
  
  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那就无法主张伤残赔偿金这项待遇损失,其余不变。
  
  如果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重新到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二、伤残司法鉴定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的过程是很严格的,因此鉴定出没有伤残等级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此类的赔偿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要求做出的,司法鉴定没有等级并不代表不需要任何赔偿,对于其他的损失也要依法赔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街上发现欠钱不还失踪的人怎么办?
      在街上发现欠钱不还失踪的人怎么办?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必须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抵销条件的?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抵销条件的?在生活中双方往往会因为一些债务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双方会把债务进行抵销,从而化解纠纷......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多久出结果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多久出结果一、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多久出结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


·法律中规定了员工丧假是几天?
      法律中规定了员工丧假是几天?一、法律中规定了员工丧假是几天?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格式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格式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是属于紧急的保全措施,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会遭到其他因素造成损失,防止财产被非法转移,当事人就......


·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一、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都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辞退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是怎么规定的?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


·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
      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