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为此我国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制度。那么,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情形,可以参照上面的方法处理。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必然产生影响,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而仅作为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具有可诉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


·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措施有哪些
      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措施有哪些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我国已进入了城市化加速发展......


·网络诈骗解决方法是怎么样的
      网络诈骗解决方法是怎么样的1、案件性质诈骗、就诈骗数额而定,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已经违反了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一、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自己做的合同不一定受法律保护,只有合同成立并有效之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有效成......


·对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对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一、对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


·主动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主动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


·故意伤害共犯问题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故意伤害共犯问题的认定方式是什么?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单独共同行为一样,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共同行为......


·起诉他人侵害名誉权的举证资料是怎样的
      一、起诉他人侵害名誉权的举证资料是怎样的(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且,我们是有一定的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的。那么,股权转让代扣......


·集资诈骗主犯与从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总所周知,从事诈骗案件的人员包括了主要犯罪分子和从犯。在法庭上,会明确区分主犯和从犯的身份,之后在案件判定中需要对主犯和从犯给予不同的处罚。......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时效是多长时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