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哪些?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员来说,抗辩权的相关知识肯定是知之甚少的。但是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工作需要,我们可能需要对抗辩权有一定的了解。民法典中的抗辩权,可以分为几大类,不同的抗辩权是有区别的。今天,律师将和您讲讲不安抗辩权,接下来和您分享什么叫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叫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七)民法典68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不同于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有自己的特征。对于什么叫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仅仅存在于民法典中,双方缔结合同是其存在的首要前提。上文中详细提到了不安抗辩权的含义以及其成立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7个大点。概括来说,就是涉及到合同中债务以及先后履行义务方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串通投标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在很多大型工程中,一般都是会进行招投标的,这样才能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的公司为了中标可能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此时很容易......


·违约后该怎样支付违约金
      违约后该怎样支付违约金一、违约后该怎样支付违约金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一、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


·男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
      男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


·取保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一、取保保证金什么时候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当前,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


·子女抚养费给谁,怎么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给谁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而此时子女抚养费当然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但一般情况下是给直接抚养子......


·沈阳二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沈阳二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一、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


·检察院批捕之后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检察院批捕之后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被批捕之后流程件侦查、申请起诉及法院审理等环节。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


·有抚养权的没有抚养孩子怎么处理?
      有抚养权的没有抚养孩子怎么处理?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


·在孩子的角度上
      在孩子的角度上,年纪还小的时候就会认为可能是自己不乖父母才要分开的,而反观有些父母,在此期间双方都没有冷静下来去有安慰孩子的这个阶段,更为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