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在借贷中债务人往往需要保证人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的同时也拥有相应的权力,如抗辩权。一般担保人虽然可通过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免于连带责任的承担,但是要想行使先诉抗辩权就必须满足其行使条件才可。那么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要的介绍一下。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此属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一、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民法典》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免除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
  
  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设置的,但是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势必给债权人带来不利,因而《民法典》作了如下限制性规定。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主要是指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本身表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只能保证人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对于此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理解,而应掌握法律的精髓,即只要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不论债权人是否曾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取得执行名义的判决或者仲裁,更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权人均可以直接请求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先诉抗辩权。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主张先诉抗辩权,而径行清偿债务或者承担清偿债务的,应当视为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不得再主张先诉抗辩权。
  
  如果担保人所担保的对象发生了债务纠纷,而担保人为一般担保人而非连带责任担保人,且满足行使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条件的就可在诉讼前或仲裁前行使先诉抗辩权以免除自己的担保义务。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行使抗辩权属于一时抗辩权,行使者在先诉抗辩权消灭后仍需承担起担保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有什区别
      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很多人在遇到纠纷时都会选择向法院上诉,用这样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鉴定又分为很多种,比如司法鉴定,医疗鉴定......


·应该清楚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
      应该清楚一旦有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出现的各种需要接受检验的、鉴定的、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和人员等均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委托或指派的,或者是当事人在......


·天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天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天津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方式包括前生解决和诉讼方式解决,《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


·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往往比较长,同时因为前期投入了较多的资金,所以在建设完工时,建设单位会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方......


·法律规定国家房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法律规定国家房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屋质量验收的最新标准。只有把握好了房屋验收的标准,才能保证房屋质量。1、检验标准:(1)门表面应洁净,......


·坦白的意思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叫“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一般而言大致就是指将自己做得事情如实说出来,承担过错的行为。坦白在法律规定......


·借条里的借和借到有啥区别?
      借条里的借和借到有啥区别?借条里的借和借到的区别在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借钱是债权人,而借到是债务人,借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十八岁以后是否需要给?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十八岁以后是否需要给?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十八岁以后是不需要给,但也分情况,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多长时间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多长时间公司同意正常离职,但要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在月底才能离开公司的,正常情况下一周到一个月便可完成,而且员工要......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计税?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有很多的税是须要公民缴纳的,纳税人也必须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缴税,那么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计税呢?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


·买房首付多少合适,怎么计算
      一般来讲,买房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和首付一部分,剩下的则贷款慢慢还。一般来说一个普通家庭承担不起付清全款的压力,会选择贷款买房。那么贷款买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