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证人抗辩权叫什么

保证人抗辩权叫什么
  抗辩权我想很多人都非常的清楚,主要就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抗辩权一般都用在民法上,而且也有很多的特点和特征。那么你知道2017年保证人抗辩权叫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保证人抗辩权叫什么: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和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前者主要是指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后者主要是指保证人可以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这是因为从履行债务的角度来说,保证人在某种程序上也是债务履行人,所以,专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也应当享有。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一般保证保证人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都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的抗辩权来源于债务人,所以,不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影响保证人对该权利的享有。其次,这种抗辩权虽然源于债务人,但是该权利不属于债务人专有,保证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人的放弃而丧失,保证人在债务人放弃抗辩权后,仍然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债权人。
  
  保证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当债务履行期届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要由保证人代替其履行债务,从这种意义上说保证人也叫作第二债务人,同为债务人,保证人理应享有主债务人所有针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具有一下几个特点:
  
  (1)对于债务人的抗辩权,不管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的保证人都可以行使;
  
  (2)保证人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受债务人的影响,就是说不管债务人是否放弃了行使其抗辩权,保证人都可以行使此权利;
  
  (3)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抗辩权,而不是以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来行使这一权利的。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若主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作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则保证人无从行使该抗辩权。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作用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由此可见,保证人的抗辩权是不能被剥夺的,抗辩权是保证人自我救济的一种措施,是依法享有的,就是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没有抗辩权也是没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阶段
      现阶段,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因为工作的不合适而调动工作或者大学生毕业面临就业问题。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我们应该做的都有什么。只有办理了相应的......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


·我们都知道
      我们都知道,结婚前买的房子,签的自己名字,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买的房子,就算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一定就是其一人的财产,也有可能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上限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经常有被扶养人向责任人索取高额生活费,甚至责任人的生活本身已经很窘迫,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有上限吗?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


·2023工伤无证驾驶不算么
      工伤无证驾驶不算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怎么办?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都会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会根据造成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当时的行为,来判定对这场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及因果关......


·不良资产处置需要哪些条件?
      不良资产处置需要哪些条件?不良资产是指金融机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未能回收的贷款、货款等坏账,这些坏账如果无法收回,会影响到金融机构和......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要分吗?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要分吗?我国很多农村,都因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而被征用拆迁,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发放一笔补偿款。这笔钱包括土地补偿......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


·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罚多少?
      在我国大多数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除了会面对被剥夺自由的刑罚以外还可能会因自己的罪责被罚款,但是案件审理的时候结合了被告认罪的情节就会得......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是什么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