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1、劳动法规定多长时间必须签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多长时间才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只要存在了劳动关系,而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时间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从法理分析上,劳动合同规定是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务时操作上这一个月的期限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时间上的解释。
  
  二、在我国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的确认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认定程比较麻烦,但是只要依法认定了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也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属于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1、生产性侵权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有什么特征?
      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有什么特征?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特征为代理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


·交通事故对方讹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讹诈怎么办?如遇到讹诈的人,只要及时去报警。即可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以及与对方商谈之时,注意搜集、保存相知关证据,以证明客......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


·抢夺罪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
      一、抢夺罪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需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


·山西榆次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山西榆次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劳动者人身伤害的保障,一直都受到劳动者们的关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劳动者人身伤害的保障,一直都受到劳动者们的关注。因为一旦发生工伤就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压力,所以了解工伤报销范围与赔偿种类对于......


·股东股权转让需要公证么
      股东股权转让需要公证么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退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四年的3月1日-6月30日内进行办理。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强制传唤可以跨区域吗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你可以使用传唤在不同的地方传唤嫌犯,并明确说明传唤问题的位置:可以召唤嫌疑人所在城市或县的指定地点或他审讯在住所......


·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
      现在犯罪的分子越来越多,国家也对此做出了很多的法律规定,来处罪这些犯罪的人员,让他们得到自己该有的处罚,那么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如果认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