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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关于抵押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有关抵押权的抗辩权其中包括有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中先诉抗辩权是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如果一方不满意另一方的意见可以发起先诉抗辩权来反抗,那么关于抵押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二、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权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三、关于抵押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关于抵押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的问题在我们的文章中已经有解释了。抵押权的先诉抗辩权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先诉抗辩权是发生在债务关系中的,是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或者是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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