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宁波市高温费的发放标注你是如何规定的?

宁波地处沿海地区,夏季温度较高。每年的高温津贴是有微小的差异的,高温季节来临,不少劳动者都对今年宁波市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比较感兴趣。在高温季节,从事高温作业、非高温作业、一般工作人员的高温补贴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你是否知道宁波市高温费的发放标注你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 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连发四个月。
  
  最高每人每月225元。
  
  按照宁波目前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6、7、8、9月,共4个月。
  
  其中高温表示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非高温表示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包括33℃)。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
  
  《办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宁波市总工会将首次结合劳动法律监督检查计划,会同安监、劳动等部分对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根据天气情况在高温密集的7月至8月以高温作业专项监督月活动的形式开展。
  
  二、高温补贴没拿到、没拿全怎么办?
  
  都可打12333举报。
  
  宁波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杨真照说,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举报电话为12333。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人社部门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而在高温作业保护工作上,宁波市总工会工会今年仍将继续会同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对高温作业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温补贴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高温慰问关爱方面,企业工会应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政策向职工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好劳动力的投放,适当调整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坚决制止强令职工加班、加点现象的发生。
  
  此外,宁波市总工会积极倡导部分商场、金融和餐饮等企业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露天作业的职工免费开放纳凉场所,提供开水等防暑降温用品,确保这些职工的身体健康。
  
  最高每人每月可得225元,其余人为每人每月180月或145元,差距较大,这是由于他们所在岗位的环境温度所决定的,跟所在具体岗位没有关系,也即只要在同一环境下工作,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就是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
      近年来,因为高空坠物砸死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我们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和威胁,容易造成骚动。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不文明行为时,我们应该......


·一、醉驾253度都?
      一、醉驾253度都有哪些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


·再婚家庭财产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
      再婚家庭财产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一婚还是再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一、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


·构成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的要件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仅......


·视频司法鉴定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各行各业的科技成分也越来越多,国家司法部门也是对科技的运用非常重视,目前很多案件的破获都运用到了高科技的司法鉴定,有字迹......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我国古代为了农业的发展修筑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给人们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便利,之后水利工程的功能不断拓展,逐渐应用于疏通......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怎么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无法挽救婚姻的情况下只好离婚了。一方不同意的话,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现在的离婚案件中,诉讼离婚......


·一、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


·债务抵销权的行使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


·没有登记结婚如何办理离婚?
      没有登记结婚如何办理离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是不需要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