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民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若与对方达成了一致,那就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之后无法进行备案,自然也会影响到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那通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卖方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开发商作为卖方必须是预售许可证上认可的预售单位。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的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没有开发商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分清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权范围。根据法规,经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对房屋的收款、验收、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均应负责,若发生纠纷,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楼工作,其他环节可不负责任。所以如果仅仅只和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合同,所签合同很可能无效。签合同时应注意:第一、开发商签章处应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而代理商、中介机构只能在“代理人”处签章。第二、不管建设单位或中介挂靠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所签售楼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第三、确保开发商签章处既有开发企业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二、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4、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毕竟此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对自身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日后若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解决,与此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影响到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怎么办律师费哪方承担
      欠钱不还怎么办律师费哪方承担一、欠钱不还怎么办律师费哪方承担?一)欠钱不还的解决方式1、和债务人协商处理。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是怎么样的?
      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是怎么样的?一、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是怎么样的?(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导致离婚的,应该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及资产进行处理。在离婚后只能有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应该支付孩子的......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民事法庭一旦开始审理某件民事纠纷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会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流程,依法审理,最后作出裁......


·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统一规定和明确,赔偿数额需要根据证据来具体计算的,最高人民法抄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几个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几个月?根据伤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


·新车划伤了没保划痕险怎么办?
      对于一些新车,在购买之后,难免会被划伤,此时新车划伤了没保划痕险怎么办?一般来说,车主爱购买新车,或者是高档车辆之后,都会购买划痕险,这可以在......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


·民事诉讼申诉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诉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申诉方面的规定)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借别人钱没有借条怎样要回来?
      借别人钱没有借条怎样要回来?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


·漯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漯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补缴办法和办理条件。在五险一金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