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有什么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有什么
  在我国,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由于医疗事故就算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问题,所以针对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是不容易处理的,容易引发争议,挑起社会矛盾。我们将针对最新医疗纠纷法律的内容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定义需满足四个要件:
  
  1、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
  
  2、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
  
  3、议事实是过失行为、
  
  4、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
  
  此概念涵盖了有过失和无过失的所有情形,体现了医疗纠纷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排除了发生在医疗行业的其他纠纷,如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医疗设备和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人事仲裁、劳动纠纷等。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有什么
  
  (一)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二)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三)最后有两个注意点:
  
  1、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综上所述,当我们遇到医疗纠纷的时候,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行政解决方式,同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护合法权益。关于最新医疗纠纷法律的问题,我国没有制定新的医疗纠纷适用法律,仍然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多少钱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多少钱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


·电子厂加班不同意发加班工资怎么办?
      电子厂加班不同意发加班工资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诉讼来处理,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


·股权份额抽逃出资如何处理?
      股权份额抽逃出资如何处理?一、股权份额抽逃出资如何处理?股权份额抽逃出资需要承担起一定的法律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如下。1、行政责任对......


·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交强险是怎么规定的?在发生交通交给你事故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损害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选择走保险的程序,这样处理......


·绵竹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绵竹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建设许多公共设施都会涉及到征收土地,其中就包括了建设高速公路。由于建设高速公路所需要征收的土地较多,因此......


·外国人适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吗
      外国人适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吗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是羁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是羁押吗?根据法律规定拘留不是羁押,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怎么办?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怎么办?一、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怎么办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是属于法定的,所以劳动合......


·销售假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销售假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的区别有哪些
      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的区别有哪些生活中很多概念人们是非常容易进行混淆的,比如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两个词是一个意思,其实他们是完......


·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
      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一、请求刑事赔偿时效为多少年?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司法赔偿,它们的诉讼时效是符合《国家赔偿法》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