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安抗辩权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在生意往来中,生意双方总要签署各种各样的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一方违反约定,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有方法有途径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为了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国家成立了不安抗辩权。为了不让自己在合同中吃亏,就要了解不安抗辩权是一种什么样权利,不安抗辩权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安抗辩权执行条件是什么
  
  (一)不安抗辩权执行方式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7、民法典68条之规定。
  
  二、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三)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
  
  双方合作总要签署合同,如果不想在双方合作中吃亏,获得最大利益,就要了解不安抗辩权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只有了解不安抗辩权的执行条件,才能在合作中立于不败之地,不至于被合同欺诈。只有懂得运用不安抗辩权,才能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让对方不敢乱违反合同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200万已判刑还可以提起上诉吗?
      诈骗200万已判刑还可以提起上诉吗?对于刑事案件,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
      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网络赌博可能按照赌博罪定罪,也可能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要看犯罪者具体的犯罪行为。量刑通过组织人数、参与人数和赌资数额确......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为保证主合同的实施,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再签订一份从合同。常见的从合同包括了保证合同、定金合同等等。对于这些合同,也是会......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


·自首和立功哪个量刑减得多?
      自首和立功哪个量刑减得多?一、自首和立功哪个量刑减得多?立功减刑的幅度: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一、医疗技术鉴定向谁申请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


·承诺书的范文结构是怎样的
      承诺书的范文结构是怎样的?承诺书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它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


·侦查机关查扣金额可否退赃?
      侦查机关查扣金额可否退赃?一、侦查机关查扣金额可否退赃?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重审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重审案件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后,法院会按照规定程序审理,一般六个月左右就能审理完结。当事人对一审不服的,还可以上......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在很多时候,有的人分不清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键区别,首先二者所处......


·一、夫妻继承房产再卖需要纳税吗?
      一、夫妻继承房产再卖需要纳税吗?夫妻继承房产再卖需要纳税,出售继承来的房产:1.不满5年的:(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