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

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
  衣食住行重大住对于我们普通的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住的舒适了才能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但是购买房屋或者是建造房屋时我们会获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而很多的人都不太理解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那么我们整理了一份相关的内容,您阅读一下吧。
  
  一、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俗称“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证”)在商品房的权属等问题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两者又有所区别。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
  
  1、概念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2)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
  
  2、性质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
  
  (2)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四、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四)服务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杭州市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五)办理时限
  
  房改房总办文时限:8个工作日
  而房屋土地使用证则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将其混淆。因为两者是有区别的。而购买房屋时只有具备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才能进行购买,而购买者在购买入住之前也要看一下有没有这两个证件,这是购房时最低的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证据的概念是什么?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精神科司法鉴定提问题,法律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对象很多,基本上您不缺的,或者缺乏证据的事实都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精神科也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精神科司法鉴定提问题在鉴定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变卖征税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变卖征税吗?夫妻离婚财产变卖是要征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


·江西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江西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1、盗窃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拆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拆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很多老旧的建筑物需要拆除,危险工程将会被一栋栋高楼大厦所取代。除旧换新,促进城市的发展......


·机动车无证驾驶事故保险赔吗
      机动车无证驾驶事故保险赔吗一、无证驾驶事故保险赔吗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在现实中争议较多,有的认为对无证......


·出卖亲生子要承担哪些责任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都属于......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车辆损失鉴定是不合理的
      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车辆损失鉴定是不合理的,鉴定机构一般只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


·一万的工资要交多少税
      一万的工资要交多少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应征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征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


·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归谁?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抚养的义务。很多夫妻可以对子女的抚养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