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险公司支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保险公司市中心支公司收取保险费行为,表明其是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者,属于适格被告。本案的保险合同虽然是经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批准生效而加盖了总公司的印章,但与原告进行合同协商的是该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即要约与承诺发生在原告与该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之间,市中心支公司收取保险费并出具发票的行为,表明其是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人。

  原告根据合同协商、签订和履行的实际情况,将该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与市中心支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存在虚列被告争管辖等情形。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因此,该公司市中心支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与此相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现修正为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前财产保全的保证金应该如何缴纳
      诉前财产保全的保证金应该如何缴纳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意购房者是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退房的,那么你知道签订退房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3天是指自然日历数。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


·重庆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计算补偿
      重庆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计算补偿重庆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计算补偿第一条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制定本办法。第......


·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
      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


·鉴定结论是属于实务证据还是言词证据?
      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了办案人员重要的辅助工具,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很强的证明力,那么鉴定结论是属于实务证据还是言词......


·离婚前多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前多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离婚前多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第一,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起诉之前,对方转移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的内容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的内容销售商或者某些企业订购了大量的商品需要运送到目的地,很多时候会选择通过包车的方式运输,为了明确运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


·欠钱不还还要跑路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要跑路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还要跑路怎么办?1、欠债不还跑路,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债权人也可以起诉,然后申请执行欠款人的财产。2、......


·离婚后付抚养费多少钱?
      一、在离婚后付抚养费多少钱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


·租房先网签再备案可以吗?
      租房先网签再备案可以吗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的一些行为做约束,保护房东的利益不受侵犯。规范房屋出租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