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商标要多少钱

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商标要多少钱
  
  有的时候商标所有人会将自己注册了的商标进行转让,虽然转让商标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但由于我国对商标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当事人对商标转让达成一致之后,还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这就涉及到转让的程序问题,那么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在中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其具体流程是: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即告完成。
  
  二、商标转让费用是多少
  
  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一般说进行商标转让都是对注册商标的转让,由于之前商标已经在商标管理局进行注册,因此当事人就转让达成一致的还不够,还需要到商标管理局办理转让登记。
  
  三、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
  
  1、《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此时不仅需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登记才行,否则的话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在实际转让商标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餐饮行业招童工犯法吗?
      餐饮行业的劳动程度相对于其他体力劳动较轻,因此餐饮行业招童工犯法吗这一问题上会比较容易混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餐饮行业不是属于禁止使用未成......


·与总公司签合同能否诉分公司
      与总公司签合同能否诉分公司这样是不可以的,以分公司名义与卖方签署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公司欠付卖方货款,卖方同时起诉分公司、总公司为共同被告......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个人租房合同协议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


·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根据协商......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


·对于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一、对于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合理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


·公司倒闭欠债怎么处理
      公司倒闭欠债怎么处理公司倒闭欠债怎么处理破产公司一般应先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如果有欠款,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规依据清偿顺序让该公司偿还债务。......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规定是什么?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


·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