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由一定主体构成的,而我国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当然,有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也有既可以是自然人又可以是单位构成的情况。那具体说到交通肇事罪上面,您知道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般是与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的业务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如汽车司机、轮船舵手等;
  
  (二)、交通运输安全的保障人员,交通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等;
  
  (三)、交通运输生产的直接指挥人员,如车队的领导、指挥人员等。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非交通运输人员实施同样行为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即犯罪主体在立法上确定为交通运输人员与非交通运输人员。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骑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行人、乘客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首先,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的主体规定的是一般主体,原则上也当然应包括行人和乘客,其次,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行人和乘客的违法行为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财产损失确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最后,虽然多数交通事故的最后结果并不是由行人、乘客直接造成,但是他们的违章行为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产生的直接原因,他们虽然不是交通事故结果的直接导致者但是整个交通事故的引起者,对于因其引起的交通事故的结果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什么样的交通肇事罪会被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与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的业务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而在犯此罪的情况下,一般是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机在异地违章停车该如何处理呢?
      扣分罚钱。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


·无灯十字路口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无灯十字路口相撞责任如何认定在新的交通法里规定如果没有让主路有优先通行的车辆先通行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在支路的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负全部的交通事......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2......


·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


·取保候审到期1个月之后还会被收监吗
      取保候审到期1个月之后还会被收监吗取保候审是刑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很多时候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存单质押可以开银承吗
      存单质押可以开银承吗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在银行贷款的票据作为质押,再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那么存单质......


·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在如今各行各业竞争都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如果有条件能将自己的公司经营扩大的话,那么对于企业的经......


·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
      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一、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被欺骗签的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怎样的一、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因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而企业债......


·看守所拘留期限到了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吗
      看守所拘留期限到了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吗?1、守所拘留期限到了不是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2、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