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常说的代驾责任险保什么

常说的代驾责任险保什么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一种新兴的职业也产生,那就是代驾。很多人喝完酒以后不能开车就会选择代驾。代替别人开车,代驾也是有很大责任的,因此很多人也购买了代驾责任险,那么代驾责任险保什么,您对象代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并不是很清楚,不过没关系,我们这就给您介绍一下。
  
  一、常说的代驾责任险保什么
  
  由代驾公司投保,代驾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依旧走自己车辆的保险报案程序,代驾司机则拨打代驾保险公司电话另外进行报案。事后车主提供车险理赔材料、车险承保公司出具的赔付计算书、110报案手续,就可以通过代驾保险获得走自己车辆保险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如车辆来年保费保险增加、保险免赔额等。
  
  二 、代驾责任险怎么理赔?
  
  不同的代驾公司有不同的标准,但这些标准大同小异,我们总结有共同之处的理赔方法,具体的情况需要查阅具体的代驾公司的文件。
  
  1、判断事故责任
  
  若代驾司机有责,则以保险理赔流程处理;若对方全责,由对方负责理赔,我方司机无需报案,请报警122定责处理,以122定责为准。
  
  2、理赔金额不足3000元时
  
  发生小擦碰事故,尽量与车主协商理赔金额,3000元以下都可以商量,为安抚车主可折中协商金额,并建议拨打122交警现场定责;切勿发生事故不做协商立即报案。
  
  若车主执意要报案,勘察员到现场后发现是3000元以下可以解决,请司机拍照取证,自行垫付金额,仍走3000元以下核销流程;司机自行垫付和拍照收集资料后去公司核销。
  
  注意:司机核赔需提供证明材料
  
  (1)拍照取证—按要求完整收集照片;
  
  (2)收条签字—车主、物损主人、第三者人伤受伤人签字
  
  如提供不完整或者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材料,影响核赔,由司机自行负责。
  
  3、车主要报案时
  
  若司机与车主协商无果,无法在3000元以下现场协商理赔的,才可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及时报警协助定责,报案时必须说明是代驾司机,需要协助察验定损。
  
  注意:保险员出险之后若核赔金额还是为3000元以下的,也请司机先垫付,按3000元以下事故流程走,把事故照片收集完整,收条签字证明收集,然后提交给当地驾管处理核赔事宜。
  
  4、理赔金额在3000元以上时
  
  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及报警,现场定损后若车辆还能行驶请将客户送至目的地,事后跟进案件情况及时、积极地与工作人员沟通 。注意:此项为协商金额在3000元以上时适用,司机要自己记住保险勘察员的联系方式,及时配合沟通保险进程.
  
  5、提交收款证明
  
  是由我司法务人员认可的收款证明,司机垫付时必须按此收款证明才可报销。
  
  代驾承担的责任是非常大的,因为也需要代驾责任险来帮助其一起承担责任,以防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没有能力对事故责任进行承担,对损失进行赔偿。代驾责任险保障的是在代驾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保障您的安全。但是我们也要提醒代驾朋友,要安全行车,保障车上人员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到底法律中要求协议离婚准备什么证件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而在申请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应的证件才行。那到底法律......


·诈骗自首可以取保候审吗?
      诈骗自首可以取保候审吗??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不影响其申请取保候审,若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如下:被羁押......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遵循的程序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遵循的程序(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


·我国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我国专利有效期多少年1、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不过此时离婚夫妻需要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不能通过这种方式......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配可以吗?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配可以吗?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分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


·关于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哪些
      关于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哪些合同的效力的司法解释及解读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


·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是否合理一、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根据合同法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


·债务风险有哪些 如何进行债务风险的防范
      债务风险,它是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而由于各种原因,在现代社会中,有关债务的风险越来越多。那么,在实践中,关于债务风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