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现如今,可以说婚前贷款购房的情况比较多,而此时有可能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共同出资购房,然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当然更多的是由一方在婚前贷款购房,然后登记在他的名下。那对于这样的房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则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解释规定主要涉及两方面情况:
  
  第一,分割程序。
  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这往往是在法院主持调解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夫妻双方自行和解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其次,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由法院根据该条和《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做出判决。
  第二,分割方法。
  法院可以将房屋判归支付首付款方所有,然后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价值,由首付款方补偿给另一方,补偿额的多少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确定。比如,男方是首付款方,法院在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的情况下,如果子女归女方抚养,则可以给女方多分,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编辑小提示:
  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还需抚养子女,则法院也可判决该方在该房屋居住,直到该方另行找到住处或再婚。因为《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实践中,由于婚前贷款购房的情况比较多,而针对不同的情况实际对房产的分割又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具体需要对房产作出分割的时候,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的话分割处理的结果就会对其中一方不公平。而要是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业秘密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业秘密要满足什么条件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


·公司股东能不能任职监事 一、公司股东能不能任职监事?
      公司股东能不能任职监事一、公司股东能不能任职监事?可以,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股东充当公司监事,只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一般对于批捕怎么判缓刑?
      一、一般对于批捕怎么判缓刑?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决时仍具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各地区......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


·上海松江九亭注册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上海松江九亭注册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核准名称。时间为1至3个工作日。需要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哪些项目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商标转让合同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商标转让的整个过程当中,很多人其实都非常的注重于最后对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进行公证,公证当然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商标转让合同的履行风险的......


·我们大家对于工作方面的事情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
      我们您对于工作方面的事情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工作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工作关心着我们的生活。工作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妇女与婴幼儿是属于弱势群体的一部份,故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保护其权益的法律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是其中的一部法规,各地需要按照本地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