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

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噪声,它是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在生活中像冷却机中产生的噪声,因为干扰范围大,有时候真的让很多人都觉得难受。那么,国家规定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法律网站的小篇一起来学习下有关噪声标准的知识吧。一、噪声检测标准
  ?1、 环境噪声新标准
  ?我国新颁发的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等三个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都涉及到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作为环境噪声的监测机构 ,如何按新标准的要求对室内环境噪声测量,进行认真而正确的运作, 这在全检测行业来说,是一个急需研讨的实际课题。 但是,在新标准颁布前,我国仅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下简称“原标准”)。在其适用范围上,基本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依法行政的依据。进入新千年后,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监测需求量大,检测机构呈现多元化,从而促进了噪声监测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然而,这两个标准在适用性和操作的可行性上都有很大的局限,很难满足不同环境条件的、不同委托方对噪声监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为维护人身健康权的环境噪声危害争议的司法判决上,存在依据标准不当的困境。因此,急需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系列环境噪声标准的颁布,达到适应委托检测方的需要,推动环境噪声监测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2. 新标准的特点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环境噪声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特点上。(1)把声环境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 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发的新标准中,把GB3096-93和GB/T14623-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3096-2008,名称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把GB12348-93和GB12349-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12348-2008,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还新出台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声环境标准形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对声环境标准标准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2)对声环境标准的基本概念,给出明确定义。在 GB3096-2008中的第3部分,给出了 “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昼间”和“昼间”、“A最大声级”、“累积百分声级”、“城市”、“乡村”、“交通干线”、“噪声敏感建筑物”、“突发噪声”等11个基本概念;在 GB12348-2008中第3部分,新给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厂界”、“频发噪声”、“偶发噪声”、“倍频带声压级”、“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背景噪声”等8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昼间”和“昼间”、“最大声级”等5个基本概念);在 GB22337-2008中的第3部分,新给出了“社会生活噪声”、“边界”等2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背景噪声”、“倍频带声压级”、“昼间”和“昼间”等6个基本概念)。它是适用各个标准的关键词,展现了新标准的规范化,同时对正确执行本标准,具有指导意义。(3)增加了室内环境噪声限值,为室内环境噪声监测提供直接依据。在GB12348-2008和GB22337中,明确规定了“结构传递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使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噪声的监测有了实用的标准依据。特别是居民楼中的水泵、电梯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室内环境噪声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7)54号)对此做出解释,可参照执行GB12347-93。这种“参照适用”标准的“解释”,由于GB12347-2008的颁布,提供了可行的适用标准。这就使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更具有可行性。看了以由小篇为您总结的噪声检测标准相关内容,相信您能够清楚了解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了吧。在这里提醒各工业单位以及冷却机使用人群,噪声不仅损伤听觉器官,严重还会使人患上得神经衰弱症,所以购买使用冷却机等机械时候,应注意有否噪音产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什么要注意的?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什么要注意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司和企业在我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发显现出来,公司企业可谓是国民经济的细胞......


·检察院批捕以后必须开庭吗?
      一、检察院批捕以后必须开庭吗?由法官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


·依据酌定量刑要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怎么处罚?
      依据酌定量刑要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怎么处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有过错而侵......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一、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


·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一起还吗
      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一起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如果想要不坐牢的话,其实方法还是比较多。其中就有1、本身行为不认为构成犯罪,那么可以不坐牢。在《最......


·一、增加抚养费的官司一般都能赢吗?
      一、增加抚养费的官司一般都能赢吗?这个看情况,没有统一标准,增加抚养费理由充分的,法院会支持。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1、随......


·家庭户主和监护人一样吗?
      家庭户主和监护人一样吗?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不是根据户口,如果孩子与父母异地或者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可以由其他亲属代为监护人。监护人是......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


·行政处罚中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


·停薪留职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停薪留职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一、停薪留职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停薪留职还要交社保费吗?停薪留职按原标准继续缴纳社保。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