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
?1、 环境噪声新标准
?我国新颁发的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等三个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都涉及到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作为环境噪声的监测机构 ,如何按新标准的要求对室内环境噪声测量,进行认真而正确的运作, 这在全检测行业来说,是一个急需研讨的实际课题。 但是,在新标准颁布前,我国仅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下简称“原标准”)。在其适用范围上,基本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依法行政的依据。进入新千年后,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监测需求量大,检测机构呈现多元化,从而促进了噪声监测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然而,这两个标准在适用性和操作的可行性上都有很大的局限,很难满足不同环境条件的、不同委托方对噪声监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为维护人身健康权的环境噪声危害争议的司法判决上,存在依据标准不当的困境。因此,急需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系列环境噪声标准的颁布,达到适应委托检测方的需要,推动环境噪声监测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2. 新标准的特点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环境噪声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特点上。(1)把声环境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 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发的新标准中,把GB3096-93和GB/T14623-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3096-2008,名称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把GB12348-93和GB12349-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12348-2008,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还新出台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声环境标准形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对声环境标准标准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2)对声环境标准的基本概念,给出明确定义。在 GB3096-2008中的第3部分,给出了 “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昼间”和“昼间”、“A最大声级”、“累积百分声级”、“城市”、“乡村”、“交通干线”、“噪声敏感建筑物”、“突发噪声”等11个基本概念;在 GB12348-2008中第3部分,新给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厂界”、“频发噪声”、“偶发噪声”、“倍频带声压级”、“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背景噪声”等8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昼间”和“昼间”、“最大声级”等5个基本概念);在 GB22337-2008中的第3部分,新给出了“社会生活噪声”、“边界”等2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背景噪声”、“倍频带声压级”、“昼间”和“昼间”等6个基本概念)。它是适用各个标准的关键词,展现了新标准的规范化,同时对正确执行本标准,具有指导意义。(3)增加了室内环境噪声限值,为室内环境噪声监测提供直接依据。在GB12348-2008和GB22337中,明确规定了“结构传递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使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噪声的监测有了实用的标准依据。特别是居民楼中的水泵、电梯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室内环境噪声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7)54号)对此做出解释,可参照执行GB12347-93。这种“参照适用”标准的“解释”,由于GB12347-2008的颁布,提供了可行的适用标准。这就使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更具有可行性。看了以由小篇为您总结的噪声检测标准相关内容,相信您能够清楚了解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了吧。在这里提醒各工业单位以及冷却机使用人群,噪声不仅损伤听觉器官,严重还会使人患上得神经衰弱症,所以购买使用冷却机等机械时候,应注意有否噪音产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再婚原配子女有继承权吗?
再婚原配子女有继承权吗?有的,当事人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
·民事纠纷也会被限制高消费令吗?
民事纠纷也会被限制高消费令吗?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离婚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
·交通肇事逃逸判缓刑吗?
交通法对肇事逃逸的犯罪人员规定了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无论在家人、朋友还是同事之间的借贷中,相互之间大多数都会打下欠条。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呢......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有哪些?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房屋......
·在我国关于高空坠物起诉容易吗?
在我国关于高空坠物起诉容易吗?针对人为现象引发的高空抛物,不要指望当事人自觉主动的承认该坠落物是自己给扔下去的,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当事人......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
·如果公民欠小贷会批捕吗?
一、如果公民欠小贷会批捕吗?公民欠小贷一般不会批捕,但如果在借贷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可涉嫌诈骗犯罪仅仅只是民间借贷不能偿还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