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会有怎样的处罚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会有怎样的处罚交通肇事之后,若肇事的一方还有逃逸行为的话,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是很有可能给受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毕竟伤情得不到救治,不管是造成重伤还是死亡都是有可能的。那实践中,肇事逃逸致人重伤会有怎样的处罚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肇事逃逸致人重伤会有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细分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若不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认定的话,那么最终做出的处罚可能就是不公平的。而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相对也是比较重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法》就是解决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针对《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最高法制订了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关于股东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有何规定?公司能够更好的运行与公司法是脱离不了关系的,而公司股东的设立往往也要参考一下公司法中有关的条款,所以中华......


·一、交通事故工伤9级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工伤9级赔偿多少?交通事故工伤9级赔偿农村标准的话,按照1万元乘以20%再乘以20年来进行一个具体的相关费用赔偿金额的得出,当然除此之外的......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在看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此罪的构成条件规定,要是全部满足的话,则才能认定构成此罪。不同的犯罪有不一样的构成条件......


·征信会影响获得孩子抚养权吗
      不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


·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
      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一、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1、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


·地下车位产权情况是怎样
      地下车位产权情况是怎样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要分三种情况: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


·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
      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是什么?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仅仅是限于请求的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


·刑事诉讼法回避适用于哪些情况?
      刑事诉讼法为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帮助受害人在法律的保护下讨回公道,是法制化生活的重要法规。然而在有些时候和具体的案件情况下,刑事诉讼法需要回......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很多公司采取了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来调整公司资产和结构,不过也有的公司......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