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失性辞退的情形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情况下,其中的一类就属于过失性辞退,其实也就是在员工本身存在过错行为的情况下,依法提前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而在过失性辞退里面也分为了很多种情形的,到底过失性辞退的情形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过失性辞退的情形都有哪些
  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即时辞退:(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被劳动教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被劳动教养的。
  二、非过失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叫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的具体情形包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就是对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介绍,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此种情形下辞退的分为了5种具体的情况。而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按照规定的情形进行,那单位的辞退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
      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2017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根据客运站的情况来看,平日里的汽车票可以提前5到10天,也有一些城市的预售期会长一些,......


·维持保证金比率是多少?
      维持保证金比率是多少?一、维持保证金比率是多少?维持保证金:当期货契约价格发生变动造成保证金成数不足时所需补缴之金额。期货交易术语。维持保......


·买受人能否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


·补偿贸易供电合同
      本合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市东风三路......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么
      专利权可以转让么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


·怎么样才算构成故意伤害
      怎么样才算构成故意伤害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


·网上银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网上银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网上银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因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一、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情形......


·投资者针对风险投资如何投资?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但是大多数创业者都面临一个问题即资金短缺,于是出现了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简称风投,即投资者考虑创业者......


·商标未到期续展多久生效
      商标未到期续展多久生效续表满期之日开始生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开始算起。到时候可以进行续展,如果时间到了没有进行续展,......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的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的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比较常见的,南京也不例外。为了保护被征地者的权益,国家机关需要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