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涉嫌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判

公司涉嫌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判一、公司涉嫌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判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只能由自然人对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授意员工进行诈骗的单位领导、实施诈骗行为的员工是诈骗罪的共犯。按照参与诈骗数额及情节定罪量刑。参与网络诈骗的员工会怎么处理,要根据该员工参与的程度来判断:如果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网络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一般参与的,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单位进行网络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网络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二、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网络诈骗的处罚标准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上所述,公司涉嫌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判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公司的员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网络诈骗行为,则有可能作无罪处理。但如果公司的员工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诈骗犯罪行为或者为诈骗提供帮助的行为,则会根据其行为情节轻重判处相应的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标准2上海《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


·打架斗殴抓伤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对于年轻人来说,不争馒头争口气,往往这口气争着争着就打起了,而且会叫人来帮忙,那么这就形成了打架斗殴了,打架斗殴处罚说轻不轻,说重不重,要根......


·大学期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大学期间欠钱不还怎么办?在大学生期间,对于欠钱不还的,也可以先协商处理,要求债务人还款;协商不成的话,确定对方确实故意不还的,尽量收集并保存......


·刑事案件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近些年来,医患纠纷越来越激烈,而产生医患纠纷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后,司法鉴定就成为了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那......


·婚前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婚前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一、婚前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


·走私核材料罪如何认定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如何认定走私核......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同的房产性质所享受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国公民其实对于具体房产性质的关注度......


·离婚的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即使离婚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此时虽然无法直接抚养子女,但是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那一般而言,离婚的给孩子多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