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被人造谣诽谤的现象,而最近由于网络的

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被人造谣诽谤的现象,而最近由于网络的兴起,网络上经常流传一些网络造谣信息,被人造谣诽谤又拿不到证据怎么办,身边大多数人因不懂的利用法律知识所以选择沉默,那么到底怎么解决此类的问题呢。让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关于网络造谣诽谤罪。一、网络诽谤罪的主体认定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世界各国关于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统一。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其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如新加坡在电子交易法令中规定,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在ICP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应让其承担严格责任。此种观点认为,网络内容提供商主要提供的是一种内容本身的服务,其应具有对所提供的信息更大的审查义务,故应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如瑞典1998年专门颁布法令规定,网站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监督其所传输内容的义务。二、网络造谣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我们当然要尽量的去收集证据,毕竟没有证据没有说服力。但是,我们更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尤其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网络上的造谣诽谤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提高警惕,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权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对于财产类的犯罪,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除了会判处主刑外,同时还有可能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这样的附加刑。既然法官判了罚金的话,那么罪犯就应当......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公司知道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开始计算的,......


·一、如果司机醉驾会拘留多久?
      一、如果司机醉驾会拘留多久?如果司机醉驾面临的拘留时间最多是14日,特殊情况下延长一日至三日。在判决时是会通知其亲属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情形有几种?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情形有几种?1.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


·北京农村拆迁非农业户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北京农村拆迁非农业户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1、因入学办理农转非且在1998年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原户籍在拆迁区域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参照执......


·一、离婚财产分割汽车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汽车的规定是什么?车子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话,夫妻两个人都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保留付款凭证。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


·财务借款单格式有什么要求?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往往会涉及到借款问题,借款就需要填写借款单,很多公司的借款单只是顺便随手一写,更有甚者只是进行简单的财务登记,双方根本没有......


·职工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对于一些高危险职业来说,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其实人身很容易受到损害,而此时若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话,那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认定工伤有一......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公会)关系
      经纪公司(公会)类似于影视娱乐行业的公会,其与网络主播间的法律关系的界定,可以参照影视经纪公司与演艺人员的关系处理,但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属性仍......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赌博的性质十分的恶劣,不仅会使人家财散尽,还很有可能使人走向犯罪的深渊,最后万劫不复,希望您引以为戒哦。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一、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