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中丧葬费要怎么计算

一般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那么在实际需要赔偿的项目里面才会包括丧葬费,而仅仅是造成一般损害或伤残的,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这方面的赔偿。那您知道交通事故中丧葬费要怎么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交通事故丧葬费如何计算?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丧葬费的概念
  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二)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例如:杨某为某县发电厂职工,其老家在距离县城50公里的乡下,杨某利用周末的时间回家探亲。他乘坐的小公共汽车在开出县城后,不顾车上乘客的反对,超载沿路行人。汽车由于过度负重,在一转弯处翻落入桥下,杨某当场死亡。后杨某的父母按照当地丧葬的一般规模和标准为杨某办了丧事,当地为一较为偏远贫困地区,人们的经济收人水平很低,根据事故责任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元/月,这样,杨某父母可获得丧葬费赔偿额为500元/月×6个月二3000元。在确定丧葬费的标准时,要讲求实际和客观,不能讲排场,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响社会风气,否则,不合理的一切开支,不能列人丧葬费予以赔偿。首先需要知道这个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计算公式中的数据,确定当地的一些标准。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计算丧葬费需要知道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在这方面,各地的不同年份的数额都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领养小孩程序是什么样的?
      领养小孩程序是什么样的?领养小孩程序是什么样的??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


·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司法解释的内容是,首先是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按意思自治原则优先处理,也就是同居双方以协议的......


·一、刑法上的醉驾拘役可以缓刑吗?
      一、刑法上的醉驾拘役可以缓刑吗醉驾被判缓刑的规定是:满足缓刑条件的可以申请,但成功的几率不大。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


·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需要举证
      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需要举证?需要,所有的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都是需要举证的。1、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保全概念如何阐释?
      民事诉讼法保全概念如何阐释?一、民事诉讼法保全概念民事保全,是指为保证执行将来的判决或者保证实现债权人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个月是试用期)。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


·法律规定加班费一小时多少钱?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中华人民共和......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最新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最新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


·一般组织传销罪判多久?
      一、一般组织传销罪判多久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


·诈骗案受害者怎么联系检察院
      诈骗受害者是向公安局报案,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且到时是检察院联系受害者。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