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很多时候开发商在对商品房作出的宣传广告上面写的很美好,也会作出一些必要的承诺。但在实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那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能够证明开发商在预售中的宣传资料如广告、宣传单等与您选择购买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
  相关内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二、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大部分的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都会进行一些必要的广告宣传,但需要注意我国一般会认为这样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其中的内容通常就不会写入购房合同中。而要是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话,此时维权其实是比较难的。因此,建议在购房的时候最好与开发商协商清楚,明确其作出的宣传内容,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别人身份办理入职会有哪些后果?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核实身份的,而且是需要进行提交身份证件的,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一定是要使用本人的证件来办理入职,否......


·律师事务所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公民在生活当中遇到了信用卡诈骗的这种事情,有很多人会在第一时间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这样做也是比较稳妥的一种做法,最起码在律师的......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


·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法律规定有哪些
      寻衅滋事通常来讲就是故意找事的行为,这种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由于这类行为严重时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可能会......


·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律师?
      一、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是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


·解除收养有什么法律后果
      解除收养有什么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在社会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对于女职工是带有明显得歧视的,因为女职工肯定是避免不了结婚生子的。但是,......


·一、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一、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配?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通常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以分割,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有外国股东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有外国股东吗?现如今,基金在我们的生活中早已是司空见惯了,而且很多人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创办了私募基金。但是不禁有人会问......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的四要件是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2、客......


·如果手腕骨折工伤评几级伤残?
      如果手腕骨折工伤评几级伤残?《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十级里的第十四条规定: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