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在诉讼审理过程中,会有许多突发意外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若出现了中止情形,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递交申请,申请终止审理。其申请必须要有事实依据,不得随意捏造事实。申请做某件事,要有合理的出发点。法律是庄严的,不是可以随意玩弄的。接下来,我们将和您分享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请求事项
  
  申请人___有限公司因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___市___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___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应依法中止诉讼。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___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___有限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与王某发生纠纷,打架斗殴,并致其重伤。王某就此事件诉至___区人民发院,就其故意伤害一事提起上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现贵院受理的___有限公司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此致
  
  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诉讼案件在进行审理,但会出现一些中止因素,这时,当事人可以提交申请,申请终止审理。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应该包含一些什么内容呢?首先,最重要的是申请书的目的,其次,要写清楚具体的事实依据。最后,注意格式,申请书的格式与信件格式一样。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也应填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辞职?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辞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之后辞职。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因此提出......


·租房押金条丢失如何退押金直接向房东索要就可以了
      租房押金条丢失如何退押金直接向房东索要就可以了,房东不退还可以走法律程序。1、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押金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条是唯......


·刑事诉讼中教唆作伪证是什么罪
      刑事诉讼中教唆作伪证是什么罪一、刑事诉讼中教唆作伪证是什么罪?教唆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哪些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


·员工入股协议书是什么?
      员工入股协议书是什么?一、员工入股协议书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自愿出资投资的原则签定本投资入股合同。双方......


·刑诉法传唤的法规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主要遇到的问题都是民事案件,这样的案件对社会以及受害者的影响不是很大,而刑事案件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案件,通常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


·一、婚外情后离婚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吗?
      一、婚外情后离婚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吗?婚外情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会照顾到无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


·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认定诈骗罪应注意什么?
      当今骗子何其多,又多是猖狂狡猾,让人上当受骗防不胜防。如果他人对你起歪心思进行诈骗,你后来醒悟但是却证据不足,那么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构成诈......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放高利贷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放高利贷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放高利贷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放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


·耳部听力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耳朵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听力是人体的感官之一。耳朵裸露在人体表面,因此受伤害的几率也比较大。除了耳朵的外伤,听力的损害更值得防范。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