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会由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当物价上涨、孩子患病或者上学导致抚养成本上升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对方拒绝的,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这时就涉及到谁是原告的问题。那么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3、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增加)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按照规定,离婚双方已经通过协议确定抚养费标准的,之后因为客观因素需要增加的。如果发起诉讼的话,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子女,父母应该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为此,父母要准备一份诉讼状,写清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金额、及事实与理由等,连同证据材料一并交给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盗窃车内物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


·怎么解决劳动合同丢失的问题
      怎么解决劳动合同丢失的问题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都是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


·写好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写好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1、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只有一方要求离婚的,......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


·被胁迫写的借条有效么?
      被胁迫写的借条有效么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


·行政判决书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判决书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


·劳务合同未写日期生效吗?
      劳务合同未写日期生效吗?未定日期也是生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应当积极的配合交警部门人员的工作,毕竟对于员工来说的话,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2023是什么?
      偷税漏税的发展趋势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


·财产税总额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财产税又有哪些特点
      想必您都听说过财产税,但很少有人对财产税总额有比较清楚的了解。财产税总额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财产税又有哪些特点?我们在下文带来了相关内容的介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