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内容有哪些?

在现在社会中,有很多希望工作轻松钱又多的人,很多人就萌发出集资诈骗的想法,不仅欺骗老百姓的财产而且还扰乱的社会秩序。非法集资就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当然,法律也诈骗的行为有严厉的处罚。那么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在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中,对集资诈骗的认定及量刑标准做了说明。在上文的第四段中根据法律规定,对集资诈骗数额分轻重处理。同时,在第一段中就说明了哪些行为可以构成集资诈骗,在生活中我们不管金额数量的多少,我们都不能以数量少而纵容自己知法犯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赔付误工费多少天?
      一、交通事故赔付误工费多少天?按实际情况,对于误工根据并不根据休养的天数进行确定的,误工费用的确定是根据误工的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对于误......


·有什么条件员工不可以辞退
      有什么条件员工不可以辞退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


·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


·拾得遗失物的报酬规定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的报酬规定是什么?遗失物是很多时候不能找回的,在我国拾金不昧的精神是一直倡导的品德,有时候我们都会酬谢遗失物归还者,也有不酬谢的情......


·醉酒驾驶怎么吹了132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怎么吹了132怎么处罚?醉驾是每年导致交通事故最多的行为,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酒后驾驶进行了严厉惩处,对于一些知道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


·现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所以政府也就开始鼓励大家生育二胎
      现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所以政府也就开始鼓励您生育二胎,所以二胎政策也就慢慢放宽了,对于之前生育二胎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那么现在二胎政策的开......


·北京网约车最新消息是什么?
      在互联网经济的带动下,最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新事物,其中就包括网约车。的确,网约车的流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乘车习惯,方便了人们出行。......


·受害人不愿意协商处理事故怎么办
      受害人不愿意协商处理事故怎么办一、受害人不愿意协商解决事故怎么办受害人之间不愿意自行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


·诉讼时效中断盖章是必须的吗?
      诉讼时效中断盖章是必须的吗?诉讼时效中断盖章并不是必须的,若证据有不足,可结合诉讼中止情形,如不可抗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正常房屋被纳入旧房改造,补偿低,怎么维权?
      一、正常房屋被纳入旧房改造,补偿低,怎么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正常房屋纳入旧房进行改造的,如果补偿太低的,被征收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