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援助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部门为了保障公民可以平等、公平的接受法律服务,获得公正的判决的一项援助制度。当事人在经济条件困难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况出现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法律援助的含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
  
  一、法律援助的含义
  
  法律援助是指由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办理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
  
  (一)行政、民事类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
  
  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费、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9、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代理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
  
  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刑事辩护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1、案件或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法律服务机构或仲裁机构受理的;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获得法律援助。
  
  (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五、受援人的权利和责任
  
  (一)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和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三)受援人有义务如实陈述事实与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工作;
  
  (四)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情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或因受援获得较大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五)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已经完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向受援人收取办案费和服务费。
  
  (六)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双倍支付已获得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的含义即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的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申请人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有利于当事人在审判中获得更为公平的判决,从而更加容易接受该判决结果。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孩2岁后离婚抚养权归谁
      小孩2岁后离婚抚养权归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屋析产怎么交易?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时候您最为关注的就是房屋的分割问题,您都知道的是,离婚房屋的归属确定之后,都是需要办理析产登记的。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可以进行注册公司吗
      注册公司是我国经济市场上一类一类主体,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推动都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注册公司时如果法人不到场,同样可以进行相应的办理只要是......


·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


·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按照有固定收入的,依据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


·一、涉外婚姻无效都?
      一、涉外婚姻无效都有哪些规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离婚案件中一方隐匿财产构成犯罪吗
      离婚案件中一方隐匿财产构成犯罪吗?离婚案件中一方隐匿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会少分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遵循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中国民法通则在第1章中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