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需要大量资金,除了申请银行贷款、增发股票外,它们还可以选择发行债券。其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就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要比普通公司严格。那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上市公司如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决定是否优先向原股东配售;如果优先配售,应明确进行配售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有关原则。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以现金认购。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方式分别处理。采用代销方式时,超过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尚未募足一亿元人民币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截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金额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参照股票发行方式的有关规定,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哪些特征?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由此可见,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连续三年盈利、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发行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的40%及其它发行股票方面的条件。上市公司通过股东会议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要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经批准的,方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时常发生,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改......


·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只能下移上吗?
      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只能下移上吗?不一定的;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通知是什么?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通知是什么?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通知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应对交通事故的要点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会趁人不备,突然闯入生活,因此需要了解对其的应对要点,那应对交通事故的要点都有哪些?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会使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会......


·并购贷款条件都是有哪些
      并购贷款条件都是有哪些一、什么是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


·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么?
      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劳动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有学者把职业生涯定义为“一系列既分离又......


·残疾赔偿金标准哪一年开始计算?
      残疾赔偿金标准哪一年开始计算?残疾赔偿金标准从受到伤害的那一年开始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试用期内可不可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试用期内可不可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嫖娼罪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嫖娼罪的认定方法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2、民警的抓获记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