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在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的,毕竟有的时候不符合法律中的规定,即使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此时也是不会获得。那具体来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一般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而员工又实际按照单位的要求加班了之后,那单位才需要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具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单位会支付加班工资,但这也不能成为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理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破产保护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解除破产保护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提出破产保护的债务人要确定破产重组方案,还款的期限以及方式等。有时......


·什么是缺席判决
      原告和被告都可能因为故意或因其他阻碍无法按时出庭,原告或被告不出庭法院会不会判决?任何一方不出庭都会按缺席判决其败诉,因此在诉讼时间到达时一定......


·网络侵权律师会怎么处理?
      网络侵权律师会怎么处理?一般我们所了解的侵权行为都是指侵犯他人肖像权、专利权或者是商标权的行为,但是现在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也正在普遍化,就......


·嫖娼拘留属于刑事处罚吗
      不属于,属于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一样吗?
      您都知道的事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话是不能够进行劳动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情况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如果发生工伤也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根......


·股份继承放弃协议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股份继承放弃协议应当提交什么材料一、股份继承放弃协议应当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


·批捕前公安机关让开村委会证明合法吗?
      一、批捕前公安机关让开村委会证明合法吗?批捕前公安机关让开村委会证明是合法的,公安机关为了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要求当事人开具村委会的证明,当......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酒驾判缓刑的话,自司法判决完成后立即生效。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


·护理费赔偿期限是多久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