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伙人制度有哪些优点

合伙人制度有哪些优点一、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 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二、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1、关于合伙人的概念。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2、关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目前,我国实行合伙人制的企业基本是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经过上面的了解,我们知道,合伙人制度是一种组织形式,由两个或以上合伙人拥有合作公司并互分利润,它有着合伙人对经营亏损公共承担无限责任的特点,合伙人的规模组成或大或小,公司可由全部合伙人共同经营,也可以只由部分合伙人参与经营。通过对合伙人制度的正确认识更能帮助我们规避风险,理性投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两地分居的夫妻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工作或者子女的原因不得不两地分居,虽然现在的通讯技术很发达,可以电话、视频。但如果夫妻双方长时间没有多眼神、肢体的交流,......


·招摇撞骗属于什么犯罪?
      招摇撞骗属于什么犯罪?一、招摇撞骗属于什么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


·社会公民双方斗殴如何处理?
      公民在斗殴之前往往都是因为小事的摩擦难以控制情绪才发生的,在难以调解并且事态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只能寻求法律机关的帮助,而在处理斗殴事件的时候......


·婚姻法孩子让女方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孩子让女方抚养的条件有哪些?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


·法庭受理案件后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法庭受理案件后多长时间开庭审理?一、法庭受理案件后多长时间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


·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特别是在现在的生产型企业上班。中国的制造业已经从传统的手工业大面积的转化为了机械作业。员工在车间作业时......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农村居民要想修建房屋,就得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才能合理合法使用宅基地。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是户主......


·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被征收的房屋和安置房补偿的......


·危险驾驶罪最新处罚是怎样的
      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因此如今司机朋友们比较想了解危险驾驶罪最新处罚的内容,那到底如今对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如何处罚......


·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工资总额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