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
  总有人会幻想在垃圾桶里捡到几千上百万的事情,但是这种事情想想就可以了,即使真的捡到了,也是需要归还的,否则人家一旦报警,一个不小心自己还要蹲几天大牢,这就非常不划算了。那么,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详情参考下文。
  
  一、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
  
  答: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此规定,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是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民法典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综上所述,捡到遗失物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二、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捡到的人所有吗?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此时,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上缴国库。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以善意的方式取得动产或着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人享有对该物品的权利。善意取得实际上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的,这遗失物的拾取完全不需要支付对价,所以是无法适用善意取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


·买二手房有哪些要注意
      买二手房有哪些要注意1、买房前到房产部门检验卖家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还有使用年限,防止上当受骗。2、检查房屋质量。二手房都是经过了好几年......


·继承人如何不继承债务?
      继承人如何不继承债务?不继承债务可以出具放弃继承证明,放弃继承财产也就意味着放弃债务。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


·关于高空坠物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高空坠物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什么特征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什么特征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五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当代社会,离婚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在法律上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往往会关系到孩子抚养费给付的相关问题,......


·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有哪些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高级管理人员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企业发展,因为企业发展除了基层的执行力外,高级管理人员政策的制定就会影响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023年传销罪属于什么罪行
      一、传销罪属于什么罪行属于刑事犯罪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


·行政拘留5天关在哪里 一、行政拘留5天关在哪里?
      行政拘留5天关在哪里一、行政拘留5天关在哪里?被关在判处所判处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机关。二、行政拘留的期限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


·新三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
      新三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新三板股东减持限售股份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安排的股份;二是新老划......


·公证遗嘱能不能变更和撤销?
      公证遗嘱能不能变更和撤销?一、公证遗嘱能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能变更也能撤销,并且撤回或者是变更的方式,在新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