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可以要回彩礼吗?

男女在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领取了结婚证就会成为正式的夫妻。而在结婚之前可能会要求男方支付给女方结婚彩礼,当然彩礼的给付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要是男女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可以要回彩礼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四)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五)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六)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二、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三、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共同生活,这肯定都是不利于夫妻关系和谐的,也很容易导致夫妻很快离婚。至于此时是否能退婚结婚彩礼,则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具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退还彩礼的情形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一、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


·银行风险的种类有哪些
      银行风险种类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例如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一、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


·通常减刑是如何认定的?减刑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罪犯被判刑罚之后,最渴望的应该就是减刑了吧。但是我国司法机关对减刑的控制还是比较严的,想要获得减刑,必须符合严格的减刑条件,而这一切都是由司......


·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苏州作为江苏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对于江苏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区域经济的形成也有着不小的推动,但是在新的发展时期,苏州与全国其他各地的......


·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风险
      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风险我们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不可避免的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这不仅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保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证......


·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国家电网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热门成都:慈溪市律师阜阳律师曲靖律师扬中市律师桂林律师松北区律师嘉善县律师湘潭律师碾子山区律师国家......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养家。而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之前,有的单位以实物代替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


·委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委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委托他人管理自己的公司或者是其他的事物的话,不能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来约束。双方需要通过合同来约束,在签订委托合同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