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在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3、 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支付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很有可能会遇到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找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助自己争取到相应的抚养费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美国专利转移到中国怎么进行?
      一、美国专利转移到中国怎么进行?(一)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


·司法鉴定工伤要多少钱?
      有一些朋友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要求公司进行补偿的时候可能与公司达不成一致,最终引发了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要通过司法鉴定工伤等级,这个鉴定结果......


·股权投资审核流程怎样才能做的具体?
      股权投资审核流程怎样才能做的具体?一、股权投资审核流程(一)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二)股权投资基......


·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
      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一、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1、受赠方: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


·一、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


·诈骗罪属于哪类犯罪行为?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许多有头脑、有能力的创业者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赢得了成功、获取了财富,但还有些投机取巧、心术不正的不法分子,......


·起诉肇事逃逸需要多久开庭?
      起诉肇事逃逸需要多久开庭?主审法官根据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情况,原告是否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快则一个月左右,慢......


·取保后被无罪释放还有追诉期吗?
      取保后被无罪释放还有追诉期吗?一、取保后被无罪释放还有追诉期吗?要看是否存在立案后逃避侦查的行为,如果有就不存在追溯时效,如果没有就超过了......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


·新婚姻法婚后购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咱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结婚之前就会选择购买房屋,但是有的人也是在结婚之后才开始购买房屋的,那么这个时候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婚后购房......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有失效期吗?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有失效期吗?对于那些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却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职员,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