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死缓,相信您都曾听说过。实践中,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恶劣的人,往往就会判处死缓。那么您知道死缓是如何执行的吗?而死缓与我们了解的缓刑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缓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死缓不是独立刑种,而是运用死刑的执行制度。
   二、死缓怎样执行
  对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判处死刑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考验期间内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即可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制度。
  如在缓期执行期间仍然有(故意)犯罪表现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知道死缓是如何执行的。同时死缓的缓刑期限为两年,这是固定的,在这期间内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做出处理,有的会立即执行死刑,有的则就会减刑。更多死缓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如果犯重婚罪的怎么处理?
      一、如果犯重婚罪的怎么处理?根据《刑法》中对重婚罪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应该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重婚罪的认定可以根据有配偶者是否与他......


·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怎么算立案
      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怎么算立案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其实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然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怎么算立案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要是公安......


·销售公司克扣员工提成怎么办?
      提成应该算做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对于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


·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需要哪些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5号令,公布《......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始终是属于我国农户所有的,但是在获得土地的承包权以后,也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对外进行出租。......


·公务员借钱给别人能否要利息?
      没有公权力掺杂其中的纯民事行为不宜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理由有二。其一,纪律、法律有各自调整的范围。《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违法行为的救济措施。......


·离婚要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除了表现在实际照顾子女生活起居上面,还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确定抚养费数额却是一个比较困难......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要交什么税?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股东出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一定要求使用货币来进行出资,当然也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时候......


·利用信用卡诈骗3000元算信用卡诈骗吗?
      现在经济越来越发达,银行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以前办信用卡不太容易,现在有的是一大把银行很容易就办出高额的信用卡,由于信用卡是授信后消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