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作出了规定。为了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财产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婚前财产需要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今天整理了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婚姻法》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相关资料。婚姻应该是以感情为基础建立的,为了避免把婚姻作为物质交换的交易,明确婚前财产是很有必要的。除了法律规定的外,还可以约定婚前的财产,写婚前财产协议。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到找专业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的电气工程属于科技领域当中的比较重要的一部分,电气工程区别于传统的电力工程,发展前景是比较好的......


·解除合伙合同协议书
      解除合伙合同协议书凡事有聚也有散,一起打拼合作的朋友也有可能某天转行去做别的事情,那如果发生在一家公司里,这就需要解除当事人的合作协议了,......


·骨折司法鉴定标准的依据有哪些
      提到骨折,您经常能够听到的就是腿部或者是手部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骨折了,比如腿部骨折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将来就连平时的行走都会受到影响。也不一定说......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收集离婚证据的技巧是什么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


·比特币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
      前几天,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比特币非常流行。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虚拟货币,持有人可以用人民币来兑换比特币。而公安机关在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中,......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多久?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2、上诉的要求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


·劳动合同法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什么?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工伤复发前签了离职协议向原公司索要赔偿可以吗?
      工伤复发前签了离职协议向原公司索要赔偿可以吗?工伤复发前签了离职协议向原公司索要赔偿是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